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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国家发改委宣布,经过中央编办批准,在委内设立民营经济发展局,作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专门工作机构,推动各项重大举措落地实施。不过这个措施发布后,引来很多人的质疑,甚至是嘲讽,那么如何看待这个举动呢?

首先说,我们应该用积极的态度,肯定这个部门的设立。此前有很多学者呼吁设立一个专门负责督促落实民营经济政策的机构,此举算是对民间/学界呼吁的一个积极回应。除此之外,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还宣布了多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措施,比如开展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开展全国减轻企业负担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综合督查,联合中国工商银行等7家银行建立投贷联动机制,加强对民间投资项目融资的支持。可见这次中央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不仅仅是一些人说的那样“发发文件而已”,对文件落实力度显然超过以往。

对于设立民营经济发展局,很多人的反应是:这下子民营经济完蛋了,又多了一个强势婆婆,以后就会被管死了,还不如不设立。其实这是对国家发改委的刻板印象,以及对民营经济发展局的职能未加深入了解所致。

国家发改委虽然一度保存了计划时代遗留的很多审批权,但是经过过去十年的行政审批改革,绝大多数审批权已经取消或下放了,依照国务院公布的《国家发改委行政审批权公开目录》,现在只保留了六项审批权,主要是大型固定资产投资、粮食煤炭出口配额、石油天然气中外合作项目、境外融资借款等。

我们再看国家发改委24个职能司局的职责,其实多数并不具备行政审批职能,而是承担咨询、设计、规划、评估的角色。比如国民经济综合司的职责是组织拟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体制改革综合司的职责是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和国企改革方案。地区经济司、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司职责也都差不多。

所以,设立一个专门负责民营经济发展的司局,未必就是去搞审批,完全可以搞规划或促进,之前的工信部中小企业局在这方面就发挥地不错,为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据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员介绍,民营经济发展局的主要职责是:跟踪了解和分析研判民营经济发展状况,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建立与民营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协调支持民营经济提升国际竞争力。这些完全都是跟行政审批无关的,只要中央不授权,不会存在多了一只卡脖子的手的问题。

从事实上看,我国的行政审批束缚往往存在于某些特定行业,或者某些特殊环节。我国民营类市场主体多达近2亿户,就业人员近8亿,涉及到国民经济方方面面,国家发改委的设立一个司局,就可以限制主或管死民营经济显然是不现实的,如果它能做到,那意味着成为国家有史以来最强势部门。所以,一些担心民营经济发展局会管死整个民营经济,这种情况是很难发生的,从性质和职能看,这个机构客观对民营经济发展是有利的,只不过是预期效果多大程度能实现的问题。

但是,在肯定这个机构设立的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仅仅在部委里面设立一个司局级机构,承担起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任,还是远远不够的。

因为,民营经济发展遇到的困境绝非是哪个单项政策,或者某个管理环节出了问题,而是国家治理结构性问题在民营经济上的投射。民营经济发展遇到的制度性困境,涉及到意识形态、法治、金融、产业、税费等方方面面,这些远非是一个司局级部门可以协调解决的,即便是发改委这样的“强势部门”也无济于事,还需要从顶层规划的高度去解决。

如果能借鉴以往成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或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做法,专门成立一个中央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委员会或中央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由国家领导人担任小组组长,以最强力度协调财经、宣传、政法等方方面面部门,方能更加提高政策的执行效率和问题解决能力。国家发改委民营经济发展局,则日后可以作为该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的直接对口落地机构。

不过我们更应该看到,不管设立什么机构,都是一种策略性或权宜性的措施,根本解决好民营经济发展问题,还是需要解决意识形态和制度层面的国家治理本源性问题。实质上,内在结构性冲突不仅存在于民营经济,同时存在于社会治理、思想文化、对外关系等很多领域,根本上反映的是,我们目前这套成型于改革前期(1978-2002年左右)的意识形态、制度,已经与现实有不小的脱节,不能再完全有效解决现实问题,甚至社会一些人利用改革滞后或政策不完善导致的问题,来攻击否认过去改革政策,导致了多领域紧张局面的出现。

社会基层蕴含的力量以及历史趋势的原动力是无比强大的,一种社会秩序只有在顺应时代不断做出调试,才能长久稳定运行下去,否则很可能会陷入相互丧失信任的内耗。在当下历史阶段,我们只有站在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高度,重新思考定义意识形态的诸多本源性问题(比如如何认识私有财产、个人权利自由等等),推动国家治理机制整体改革,完善以法治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构建一个既能保障政治稳定,又能确保个人/社会自由活力的经济政治新秩序,才能根本上化解民营经济与上层建筑的紧张局面。

四十五年的改革历程表明,民营经济的信心和前景,有且只能根植于制度性改革和社会自由度的不断扩大,如果这些基础因素受到了损害,只修补具体的民营经济政策,是于事无补的。因此,我们期待接下来,中央利用恰当时机(比如秋天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能在这些本源性问题上,给社会传递积极信号,推动社会氛围进一步回暖。国家治理的本源性问题被理顺了,企业家阶层信心自然充足,各级干部自然有做事的勇气和积极性,这就是纲举目张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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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远

王明远

25篇文章 13分钟前更新

北京改革和发展研究会研究员,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历史系和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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